27. 有關「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適切?
(A)適用對象僅限於新進教師
(B)評鑑方式以校外評鑑為主
(C)屬於總結性評鑑
(D)評鑑後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統計: A(38), B(237), C(975), D(11571), E(1) #92468
詳解 (共 8 筆)
辦理原則
l 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
l 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組織
l 本部應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
l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l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
l 稱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評鑑方式:
l 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
照法令,(C)應該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 兼重
(七)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
1.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肯定及回饋:
(1)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2)對於受評教師之整體性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2.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
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由本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教學輔導教師
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及輔導方式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3.本部應研發專業成長之途徑,建立完整之專業成長體系,以為學校執行時之依據。
105年版規準相對於101年版規準的4個層面、18項指標、69個參考檢核重點,更為精簡、邏輯清楚、條理分明,且具有厚實的學理與實務實作基礎,並與本部發布的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彼此之間密切呼應。以下簡要比較105年版規準內容與101年版規準之五項修正重點:
一、調整評鑑規準層面:由4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調整為3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責任。
二、減少評鑑指標與檢核重點的數量:由18項指標、69個參考檢核重點,精簡為10項指標、28個檢核重點(包含3個選用檢核重點)。
三、強化檢核重點之內涵說明:原「參考檢核重點」修訂為「檢核重點」,並針對各項評鑑指標與檢核重點的關鍵名詞,提供清晰簡要的概念內涵說明。
四、明確化評定等級的行為表現:針對「推薦」、「通過」、「待改進」等3個表現等級,適切提供表現行為描述,以引導教師逐步精進個人的專業能力與表現。倘以「優良」、「滿意」、「待改進」為評定表現等級,則比照類似說明。
五、數位化專業成長規劃:以網站分析功能,以「檢核重點」為分析單位,具體引導教師專業成長重點,並輔以數位化專業成長資源。
教專評鑑以增進教師專業能力與表現為目的,本案105年版規準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加強融合有效教學與教師評鑑學理研究,期協助教師藉由評鑑歷程持續精進,並發揮教師的專業影響力,以促進學生公平與卓越的學習表現。
從95學年度開始試辦
評鑑後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好像沒看到有這項制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