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程序論(Proceduralism)倫理學的原理來進行道德教學,應該強調以下哪一項重點?
(A)強調道德實踐的順序性
(B)用理性討論的方法,讓學生分析道德規範的適切性
(C)激發學生的道德情感,使之付諸實踐
(D)要求學生嚴守道德規範。
統計: A(3076), B(4417), C(838), D(153), E(0) #599829
詳解 (共 10 筆)
傳統上將道分為主外派(結果論)與主內派(動機論)
| 結果論(規範論) | 動機論(程序論) |
代表學派 | 快樂主義、功利主義 | 嚴格主義 |
代表人物 | 伊比鳩魯、邊沁、彌爾 | 康德、孟子 |
善惡判斷 | 行為結果若是快樂即為善 | 依據意志而行的動機 |
道德建構 | 外力建構 | 理性的啟發 |
教育目標 | 訓練良好行為 | 培養自發為善的意願 |
道德教育方法 | 賞罰 | 品格陶冶、訓練意志 |
(一)快樂主義與功利主義
(二)程序論與規範論(Proceduralism and Prescriptivism)
1.共同觀點:兩者皆認為道德之所以為道德,雖不能作絕對客觀的分析與認知,但亦非絕對不能,只是在某種限度內,道德判斷總應有其判斷的理由或規範...
2.講理的精神:道德判斷必須講理,既要助重自由地、公平的、理智的、互相尊重的道德態度。經理智討論,尋找眾人共同接受的理由,即道德的互為主觀性。
節錄自歐文
推樓上
認知論:認為道德判斷可以客觀地或相當客觀地進行。又分為四派,每兩派的觀點類似:
(1)快樂論與功利主義(hedonism and utilitarianism):這兩派看重生命價值,以此作為道德價值判斷的規準。道德判斷的依據包括幸福、公平、正義、公道、自由、自律、義務等原則。
(2)程序論與規範論(proceduralism and prescriptivism):此兩派認為道德判斷著重道德的「規約性」(prescriptivity)和「可普遍性(或普效性)」(universalizability)。道德判斷依據道德原則的理智的討論與程序來作決定。
故答案為(B)用理性討論的方法,讓學生分析道德規範的適切性
轉貼FB某位達人的說明:
在道德哲學中,道德判斷的研討分為認知論(cognitivism)和非認知論(noncognitivism)。
1.非認知論:
論認為道德判斷屬於「應然」(ought)的範疇,道德價值判斷只是靠主觀的贊同或直覺的認可,無法追問客觀的理由。又分為兩種看法:(1)主情論(emotivism) (2)直覺論(intuitionism):
2.認知論:
認為道德判斷可以客觀地或相當客觀地進行。又分為四派,每兩派的觀點類似:(1)快樂論與功利主義(hedonism and utilitarianism)(2)程序論與規範論(proceduralism and prescriptivism)
☆程序論與規範論(proceduralism and prescriptivism):
此兩派認為道德判斷著重道德的「規約性」(prescriptivity)和「可普遍性(或普效性)」 (universalizability)。道德判斷依據道德原則的**理智**的討論與程序來作決定。→理智
整理一下樓上解答:
在道德哲學中,道德判斷的研討分為認知論(cognitivism)和非認知論(noncognitivism)。
1.非認知論:
論認為道德判斷屬於「應然」(ought)的範疇,道德價值判斷只是靠主觀的贊同或直覺的認可,無法追問客觀的理由。又分為兩種看法:(1)主情論(emotivism) (2)直覺論(intuitionism):
2.認知論:
認為道德判斷可以客觀地或相當客觀地進行。又分為四派,每兩派的觀點類似:(1)快樂論與功利主義(hedonism and utilitarianism)(2)程序論與規範論(proceduralism and prescriptivism)
☆程序論與規範論(proceduralism and prescriptivism):
此兩派認為道德判斷著重道德的「規約性」(prescriptivity)和「可普遍性(或普效性)」 (universalizability)。道德判斷依據道德原則的**理智**的討論與程序來作決定。→理智
程序論: 在追求理性共識的過程中,我們不預設、不指導實質的結論,而是由行動者依循理性共識的可能性條件與程序,產出結論。 (哈伯馬斯、羅爾斯)
每兩派的觀點類似:(1)快樂論與功利主義(hedonism and utilitarianism)(2)程序論與規範論(proceduralism and prescriptivism)
那最佳解應該是錯的吧
程序論,意指在追求理性共識的過程中,我們不預設、不指導實質的結論,而是由行動者依循理性共識的可能性條件與程序,產出結論
至於第三個常見的理由是,哈伯馬斯與羅爾斯兩人都反對將公共生活的理性基礎植基在形上學的設定上,因此,哈伯馬斯稱自己的思想是一種後形上學思維,而羅爾斯主張的是一種政治的而非形上學的正義觀。這種去形上學化的發展,是兩人成熟期的共同特色,這是兩人看似理論趨同的原因之一,因此外界也經常將他們的政治哲學理解稱為程序論(proceduralism)。
http://www.hfu.edu.tw/~phiofcul/2009-3-30-WuFonWei.doc
1.非認知論:論認為道德判斷屬於「應然」(ought)的範疇,道德價值判斷只是靠主觀的贊同或直覺的認可,無法追問客觀的理由。又分為兩種看法: (1)主情論(emotivism):認為道德判斷是靠感情或情緒而判斷,賴主觀情緒作定奪,喜歡或認可的,就可見諸行動。 (2)直覺論(intuitionism):認為道德概念是一種單純概念。道德判斷靠理智的直覺(intellectual intuition),即人靠直覺即可知善知惡。
2.認知論:認為道德判斷可以客觀地或相當客觀地進行。又分為四派,每兩派的觀點類似: (1)快樂論與功利主義(hedonism and utilitarianism):這兩派看重生命價值,以此作為道德價值判斷的規準。道德判斷的依據包括幸福、公平、正義、公道、自由、自律、義務等原則。 (2)程序論與規範論(proceduralism and prescriptivism):此兩派認為道德判斷著重道德的「規約性」(prescriptivity)和「可普遍性(或普效性)」(universalizability)。道德判斷依據道德原則的理智的討論與程序來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