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6611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4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處分如有不服者,可採行政救濟。下列有關行政救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國外輸入之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稅捐,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稅捐稽徵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B)若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之處分有不服者,依規定申請復查,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C)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逕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D)納稅義務人經依法提出行政救濟等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應退還稅款者,稅捐機關應於10日內依退稅額無息退還予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