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3 甲因公然賭博財物,為警查獲時為脫免刑責而謊報乙之姓名年籍資料,檢察官依甲謊報之址傳喚無
著後,向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受理後,因認事證明確,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該判決正本 送達乙後,乙不服提起上訴,地方法院合議庭始發覺甲係冒乙之姓名。依實務見解,法院應如何處理 最為正確?
(A)法院應將判決中乙之姓名年籍資料裁定更正為甲
(B)法院應重新製作記載甲之姓名年籍資料之判決正本,並重為送達
(C)法院應撤銷第一審簡易判決,改判甲有罪
(D)法院應撤銷第一審簡易判決,改判乙無罪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實務上被冒名,通常程序和簡易判決處刑,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266 條 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