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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2878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2878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5 簡式審判程序一方面可合理分配司法資源的利用,且可減輕法院審理案件之負擔,以達訴訟經濟之 要求;另一方面亦可使訴訟儘速終結,讓被告免於訟累。下列關於簡式審判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簡式審判程序不適用傳聞法則
(B)審判長將被告所犯為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法定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 下罰金),誤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但實際上仍依通常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實務上認為判決並無 違法可言
(C)簡式審判程序訊問證人之方式,毋庸行交互詰問
(D)簡式審判程序因被告為有罪陳述,所以可簡化調查證據程序,但為保障被告訴訟上權利,法院仍應 行合議審判以求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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