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
103年 - 金門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筆試 教育專業科目答案卷#1682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金門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筆試 教育專業科目答案卷#16826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金門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筆試 教育專業科目答案卷#16826
年份:
10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56. 教育部在民國 103 年 4 月 25 日修正公布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 二條說明學生成績評量具有五項功能,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
(B)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
(C)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
(D)學校據以製發學生成績排名表,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vanesa lin
B4 · 2018/03/09
推薦的詳解#2663599
未解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
(共 2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