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教育部國教署為提供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適性輔導措施,支持優勢才能發展,辦
理有「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實施對象包含身心障礙,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
專家評估通過者
(B)輔導方案得採校本資優方案、區域資優方案、巡迴輔導、個別輔導、良師指導
或其他等多元型態實施
(C)資賦優異學生之優勢能力如已有相關資優方案提供資源在案者,亦可申請提供
補助
(D)輔導方案,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2萬元(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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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19), C(311), D(87), E(0) #3244785
統計: A(25), B(19), C(311), D(87), E(0) #3244785
詳解 (共 3 筆)
#627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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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113學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 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792號函頒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www.yacps.kh.edu.tw/upload/267/101_23905/3_4.pdf 伍、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陸、辦理項目 三、輔導方案:邀請各區學者專家輔導,並規劃辦理具雙重特殊需求學生之優勢才能發展輔導方案或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輔導方案,得採校本資優方案、區域資優方案、巡迴輔導、個別輔導、良師指導或其他等多元型態實施。 資賦優異學生之雙殊輔導方案係針對其弱勢能力之強化及輔導,如資賦優異學生之優勢能力已有相關資優方案提供資源在案者,不再重複提供補助。 捌、經費 一、補助基準 (一)宣導、培訓及推動:每地方政府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 (二)輔導方案: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2萬元(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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