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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高等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4905
科目: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係一以經營郵購為業之公司,由於必須經常印製大量的型錄,故 A 公司本身亦成立一專責之印刷部門,印刷部門除處理公司自身之印刷需求外,亦經 常接受其他公司之委託,對外經營印刷之業務。經歷數年,此一印刷部門對外承接 之業務量亦頗為可觀。A 公司便有意將此一部門分割,獨立新設成立一家 B 印刷公 司。A 公司便向股東發出股東會召集通知,並詳載公司分割之事由,甲股東持有 A 公司百分之五之股份,得悉 A 公司欲將賺錢之印刷部門分割後,極為反對。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⑴在公司法上是否允許 A 股份有限公司將該部門分割,另行設立一家 B 印刷有限 公司?(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圓圓

(一)A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將分割之部分,另設立為B印刷「有限公司」,應設立為B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依公司法第316-1條第2項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者,其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本題A係為股份有限公司,將B設立為有限公司,並不允許,應該將其設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