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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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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3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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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32073
科目: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32073
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年份:
9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A 死亡留有一筆建地(下稱系爭土地),由其子甲、乙、丙及丁四人共同繼承,其 應繼分為:甲 3/4,乙、丙及丁合計 1/4 。甲、乙、丙及丁四人訂有分管契約,甲並以 其土地出租予戊,戊於其上建屋,問:(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⑶若甲於基地租約期限內出售系爭土地予己,且通知乙、丙、丁及戊行使優先購買 權,而該等相關權利人同時行使優先購買權時,則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