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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測驗與評量(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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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教育行政:教育測驗與統計#6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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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教育行政:教育測驗與統計#61276
科目:教育測驗與評量(統計)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教育行政:教育測驗與統計#61276
科目:
教育測驗與評量(統計)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為避免測驗的誤用或解釋分數的錯誤,對測驗受試者解釋測驗分數時,宜注意那些 原則,請條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腦袋空空
衝一發 高三下 (2017/06/08 10:16) (一)解釋測驗分數應有謹守原則:(郭生玉,民 95) 1.解釋測驗者必須熟悉測驗目的與性質。 2.測驗分數須保密。 3.解釋分數應綜合相關測驗。 4.解釋分析避免數字化。 5.對低分者解釋勿貼標籤。 6.解釋分數時應與學生雙向溝通。 7.解釋分數應只做建議切勿決定。 8.解釋分數應以可信賴範圍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