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dolf Dreikus 指出孩子在學校不良行為的可能需求目標有: 1.尋求注意:孩子認為只有在大家注意他的時候,他才在世界上佔有一席之地。其表現行為有以下四種: (1)主動建設性行為,例如偏激的批評 (2)主動破壞性行為,例如炫耀、囉嗦、搬弄是非 (3)被動建設性行為,例如過分愛乾淨、過分小心 (4)被動破壞性行為,例如愛哭、害羞、無精打采 2.尋求權力:孩子認為只有權力可以證明自己的重要,明顯具有攻擊傾向。其表現行為有: (1)主動建設性行為,例如發脾氣、反駁、爭論、反抗、欺騙 (2)被動破壞性行為,例如懶惰、倔強、不服從、不在乎 3.尋求報復:孩子認為生命對他不公平,沒有人會喜歡他,所以傷害別人才能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地位。這類的孩子容易觸犯法律,其表現行為有: (1)主動破壞性行為,例如傷害他人、偷竊、尿床 (2)被動破壞性行為,例如勉強、被動 4.自覺無能:這種孩子表現出無法勝任的樣子,避免可能失利的情況。其表現行為只有被動破壞行為,例如怠惰、拒絕與人互動。
(一)不良行為的可能需求目標: 1.引起他人注意 2.掩飾自己的自卑 3.得到想要的物品 4.被關懷的渴望 (二)學生可能出現的行為 1.引起他人注意 學生會在課堂上不遵守規範,隨意插話會唱反調,目的是希望他人能將住意力放在自己身上。 2.掩飾自己的自卑 學生在課業或其它活動中無法得到成就感,藉著不良行為讓他人畏懼,達到他人對自己仰慕,提升自尊。 3.得到想要的物品 可能來自家庭經濟因素,時常無法滿足個體擁有的欲望,因而出現偷竊或是工具性攻擊得到想要之財物。 4.被關懷的渴望 個體可能因重要他人的注意力轉移,長期被忽略,會突然出現自殘、不良行為,是希望能夠受到他人關懷、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