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丁種建築用地:指在非都市土地編定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之土地。
(二)丁種建築用地會出現之分區:依「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原則表」規定,丁種建築用地除會出現在工業區外,亦可能出現在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特定專用區。
(三)丁種建築用地出現在多種使用分區之原因:非都市土地除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所示範圍,依國家經濟政策,地方需要及土地所能供使用之性質,編定各類使用地外,於編定時已為某種使用之土地,則按使用現況依編定原則表逐筆編定。因此,在進行使用地編定時,如經依法領有工業用地證明書或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設廠尚在有效期間者;興建之工廠已依規定辦竣工廠登記或經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之製造、加工、修理業者;依法核准設廠用地範圍內之道路或水溝等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查註確係位於原核准廠區範圍內,且該地可作工業使用者,均可按現況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故丁種建築用地會出現在多種使用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