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
指行政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所需遵守之道德規範。
倫理信條:
1.秉公處理,公平公正不偏頗。
2.以學生權益為第一優先順序。
3.具備思考批判的能力,對業務上的不公正進行省思。
一、行政倫理
學校行政人員應扮演有意識的道德行動者,提供教育服務,因此行政人員的意識將影響其倫理的實踐。
二、
1.公平公正無私心,檢視組織不當利益或權力分配(如:不因學生為教職員小孩,而有特別關照或待遇)
2. 回歸教育本質及目的,以學生權益為優先考量(不為求方便,便宜行事,如:補救教學施測叫學生趕快猜一猜、找實習老師答題)
3.不濫用職權維護個人利益(如:校長女兒班精選最優教師團隊)
我什麼都沒說,科科~
倫理信條為:
1. 以學生福祉及教育目的作為專業決定與行動的基準。
2.公平對待所有的成員與學生,不得因其政經文化及人口因素等背景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3.隨時自我反省改善,以持續提昇工作的效果與效率。
謝文全(2005)綜合各家論述,歸納提出教育與學校行政人員倫理信條如下:
1. 以學生福祉及教育目的作為專業決定與行動的基準。
2. 以誠信公正的態度履行職責,盡忠職守。
3. 任何決定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4. 以身作則遵守相關法令與團隊規範,善盡公民與團員之團結合作責任。
5. 爭取專業自主的同時,應充分發揮專業自律精神,以維護專業尊嚴。
6. 在追求教育組織目標過程中,應兼顧關懷成員與社會公益。
7. 尊重組織成員、社區(會)人士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尊嚴與應有的參與權。
8. 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當的利益,包括避免圖利自己與圖利他人。
9. 信守契約與承諾,職志履行完畢或解除為止。
10. 不斷從事專業進修與發展,以提昇專業知能與專業精神。
11. 公平對待所有的成員與學生,不得因其政經文化及人口因素等背景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12. 不得偽報專業資格以獲取職務,也不得做偽證以圖利或傷害同仁或他人。
13. 對不合理的事應勇於批判與反應,並參與改進力,求臻於至善。
14. 隨時自我反省改善,以持續提昇工作的效果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