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總綱」教材編選原則,自編教科用書宜讓學生習得運用知識解決問題之能力,避免零碎的知識材料,因此,自編教科用書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確定自編教科用書前,應全面分析課程、選用教材和師資等情況。
二、自編教科用書前應先完成編輯計畫書,其內容應至少包括教材之編輯理念、課程架構、單元名稱、教學活動重點、教學時數或節數、教學資源等項。
三、編寫教材應依據課程綱要的目標,先制訂教材大綱,再行編寫內容,編寫教材要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創新能力。
四、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材料宜適度融入相關科目。
五、自編教科用書宜強調各學科相互關連性與應用性,以期學生能習得統整性的知識能力。
六、自編教科用書交付審查時,應提交列印書稿及電子檔,交付審查後原則上不再修改或增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