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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_特殊教育學校(班):教育理念與實務#114992
科目:教師檢定(教檢)◆特殊教育◆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特殊教育教育原理與制度)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閱讀下文後,回答 4-6 題。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自二十世紀以來已成為教育的焦點議題之一,其精神與 2006 年聯合國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不謀而合,該公約第 24 條 內容提到「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朝向充分開發人 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但在學校 施行融合教育時,常會面臨以下的現象: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有的學生會說:「老師, 他好奇怪!怎麼跟我們不一樣?」也有家長會問:「為什麼我的孩子要包容他?」

申論題內容

5.分別從平等(equality)與公平(equity)的兩種觀點,各舉一做法說明融合教育如何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的目標。(6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

1.  以平等的觀點,讓特殊需求學生與普通學生於相同的環境上課,可以享受一樣的教育資源,為教育機會均等中教育歷程均等的展現。

2.  以公平的觀點,教師透過課程調整,為特殊需求學生量身打造適合其的學習方式、內容、環境,使學生能夠與普通學生擁有相同的教育結果均等,是為垂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