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已刪除】60 下列關於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提起第二審上訴,應由第一審法院先為審查。第一審法院如認上訴已逾上訴期間,應以判決駁回
(B)提起第二審上訴,應由第一審法院先為審查。第一審法院如認上訴書狀未敘述具體理由,應逕以裁 定駁回
(C)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故上訴狀得以辯護人自己之名義提起上訴
(D)被告於第一審判決後死亡,配偶已失其獨立上訴權,不得再以自己之名義提起上訴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應該是裁定駁回 理由具不具體是二審的事情...
未解鎖
最高法院33年度台上字第476號判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