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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資賦優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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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台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科#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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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台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科#3043 |
科目:
教甄◆資賦優異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台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科#3043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資賦優異組
下列有關縮短修業年限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者,該校對其及格科目於其入學後得予以抵免
(B)經甄試通過為具藝術才能學生,其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等事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C)縮短修業年限,只縮短專長學科學習年限或縮短各該教育階段規定之修業年限
(D)各級學校應依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擬定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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