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將論語、唐詩等作為課程的教材,主張教育的作用在於保存文化、傳遞文化和創造文化,這種教育觀念 來自下列哪一位學者?
(A)杜威(J. Dewey)
(B)涂爾幹(E. Durhkeim)
(C)皮德斯(R. S. Peters)
(D)斯普朗格(E. Sp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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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07), C(57), D(2245), E(0) #367203

詳解 (共 2 筆)

#438605

斯普郎格(斯普朗格)認為社會型人格較適合當老師

提出文化傳遞說

提出下列教育理念

1.教育的本質在於陶冶人性、傳遞文化

2.強調師資培育的重要

3.教育愛是無條件的,只有在愛的環境裡,人的潛能才能發揮出來

4.愛是教師應有的特性,惟有透過愛,教育才有可能

 普朗格認為透過教師愛學生,學生愛教師的教育愛互動,來促進人格的濡化,此乃"教育愛"的精神。並藉以傳承文化並進而創新文化,此乃文化學派的基本思想,重視教育在師生人格互動中發揮其文化的功能。

http://blog.tyc.edu.tw/b/kun1015/post/3149/1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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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5300

文化教育學派思想代表人斯普朗格(E. Spranger)

<文化教育學派的核心思想>

文化教育學派的教育哲學,其重點在處理「主觀心靈」與「客觀文化」之間的互動關係,而不偏於一端。


一、教育的本質

斯普朗格為「教育」下的定義是:教育是一種由愛所承載的意志(Eros),轉移到其他人(學生)的心靈之上(成己成人),使其價值容受力和價值構成能力的整體(生命),由內在發展出來(Educare引出)。
在這個定義中,發展出幾個重要意義:
(一)教育是「愛」的意志的轉移;「施予之愛」(而非權力或財貨的佔有)的精神活動是教育的動力。
(二)教育活動重在精神力量的啟發,而非物質材料的傳遞(學科內容)。
(三)教育是追求文化價值、創造文化價值的心靈發展,而非受限於事實的領域。


二、文化陶冶


德文中「陶冶」(Bildung)與「教育」(Erziehung)意義相近。斯普朗格說:陶冶乃是文化影響有發展能力個體的形成,使個人能體驗到客觀的文化價值,並達到價值豐富的文化成就。由此定義來看,陶冶又可以分為「文化影響」、「主觀體驗」、「文化成就」三個連續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精神類型


斯普朗格將人類精神活動分為四大類:
(一)普遍精神:社會中人與人共同生活而普遍存在的精神,例如國家精神、組織精神。
(二)客觀精神:由文化所形成的客觀材料,例如文學、藝術。
(三)規範精神:由群體共同理想所形成的價值規範,如道德、法律。
(四)主觀精神:即在個人主觀心靈中,價值容受力與價值構成力的先天規範。
這四種精神類型比之於亞里斯多德的「四因說」,即構成整體教育活動的動力因(普通精神)、材料因(客觀精神)、目的因(規範精神)和形式因(主觀精神),其精神類型的觀點,使教育不侷限在學校中,社會中的各種精神都是教育的力量。


四、人生類型


斯普朗格據精神科學的孤立化、理想化、全體化、個性化四個方法和步驟,將人格分成六種不同的價值類型:
(一)經濟型,在追求「利」
(二)理論型,在追求「真」
(三)藝術型,在追求「美」
(四)社會型,在追求「愛」
(五)政治型,在追求「權」
(六)宗教型,在追求「聖」
每個人都同時包含上述六型,只是其中某一型可能特別發達明顯,或極為缺乏,就如同骰子的六個面一般。


五、教育愛


在對教育愛的論述中,斯普朗格區別「施予之愛」與「容受之愛」。只有「施予之愛」對象於未成熟、未完成的個體,施以「由愛所承載的意志」,是教育愛的本質。「容受之愛」據個體之價值容受能性而予以關心照顧,如此就產生對個體價值的先天區別性。


●本文原出處:92當代教育思潮 國立東華大學 教育研究所學術活動文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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