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現行法規,關於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訂定與實施,下列哪些敘述較為適切?
甲、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個別輔導計畫
乙、每學期應至少檢討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一次
丙、舊生與轉學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個別輔導計畫
丁、學生本人及實際照顧者應參與個別輔導計畫
(A)甲乙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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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51), C(3), D(1), E(0) #3250192
統計: A(7), B(51), C(3), D(1), E(0) #3250192
詳解 (共 2 筆)
#6874926
法條出處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0日
條次: 第13條
依據母法: 特殊教育法第42條
條文內容:
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本人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
個別輔導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教育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三、教育目標與輔導重點。
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初步個別輔導計畫,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選項解析
甲、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個別輔導計畫
正確:條文明確指出「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且列明應包括行政人員、特教與相關教師、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照顧者)。
乙、每學期應至少檢討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一次
正確:條文最後一句:「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故此項正確無誤。
丙、舊生與轉學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個別輔導計畫
❌ 錯誤
條文區分:
-
舊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個別輔導計畫
-
轉學生與新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初步個別輔導計畫
此選項將轉學生與舊生同列為「開學前訂定」,違反法條內容。
丁、學生本人及實際照顧者應參與個別輔導計畫
正確:條文使用「應包括...參與」之語句,表示參與具強制性;此選項以「應參與」敘述,正確反映法意。
正確選項為:(B) 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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