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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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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年份:
108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15. 期貨經理事業得接受共同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共同委任應由期貨經理事業與全體共 同委任人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共同委任人為法人時,應以具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 關係企業之關係者為限,且不得同時包括法人及自然人。共同委任人不得超過多少人?
(A)10 人
(B)15 人
(C) 25 人
(D)35 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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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aster
B1 ·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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