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研究者想了解某位女性校長在家庭與工作中如何追求自我實現,最合宜的研
究取向為何?
(A)歷史研究
(B)個案研究
(C)生活史研究
(D)現象學研究
統計: A(50), B(2900), C(1965), D(214), E(0) #863511
詳解 (共 10 筆)
生活史研究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情境中,教师对自己在生活与教育中所发生的事件和经历的描述和刻画,是教师本人对自己在“教育的生活世界”中的体验和感悟。因为它是描述教师在日常生活、课堂教学、研究实践等活动中曾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因而它是真实的、具有情境性的,它投射着教师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能這樣區分嗎
(B)就教育領域而言,個案研究(case study)是指針對一個人的偏差行為進行深入研究的過程,此過程須透過各種方式及管道蒐集資料,加以分析整合,以了解案主問題的成因,進而提出適當輔導策略,協助改善問題,以增進個人適應。http://ww2.hcjh.tn.edu.tw/cheer2/103.htm
生活史研究:
一種對人們的生活經歷進行詳細瞭解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一般採用訪問、觀察或由被研究者自己寫自傳等方式,對某一社區或某一群體中的全部或部分個體的生活經歷進行詳細的瞭解,如實地記錄下研究物件生活經歷中各方面的情況,然後將不同個體的生活史進行統一的整理和歸納,找出它們的共同點和不同點,並找出其中典型的個案作為描述和解釋的例證,以此來反映這一群體的社會生活狀況及其心理、思想、態度和觀念等。這種生活史類似於自傳,但比自傳更詳細。生活史對記述語言的要求不高,只強調材料與實際情況相符,所需要的只是事實。
社會學史上,有關生活史研究的典型事例,有美國社會學家W.I.湯瑪斯和F.W.茲納尼茨基所作的關於在歐洲和美國的波蘭農民的研究,中國社會學家陳達在40年代對上海工人生活的研究。前者除了搜集 900多位波蘭移民的個人文獻(信件、日記、家庭文件等)外,還利用了波蘭青年撰寫的長達 300頁的履歷材料;後者則主要通過訪問 200多位工人而得到的生活史記錄。生活史研究類似的例子還有F.M.斯拉歇爾的《幫夥》和W.安德森的《流浪漢》等。
生活史研究採用訪問和觀察等方法詳細瞭解個人的全部經歷和個人生活各方面情況,與個案研究十分相似。但是,生活史研究的單位只能是個人,而個案研究的單位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一個群體、組織或社區;一項生活史研究中常常包括許多個人,而個案研究的物件通常只有一個個案,所以,二者有著一定的差別。
個案研究法的定義分兩部分:
1.個案研究法是以經驗為主的調 查法,這種調查法以深入研究當前社會現象與真實生活。個案研究法經常使用在現象與社會脈胳 (context) 不容易區分的情況。
2.個案研究法處理獨特的事件,在這事件中有非常多的「變數」是研究者的興趣,所以需要依賴不同來源的證據。如果資料結果呈現一致性,就可以發展理論芻型,並引導將來資料搜集與分析。
●個案界定
個案所指的並不限於人,還可以包含「非人」。
個案研究的「個案」,可以是「決定」,研究為什麼作這些決定,這些決定如何執行,這些決定有什麼結果。
個案也可以是人、組織、過程、一個program、一個社區、一個學院,甚至是一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