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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新北市高中聯合甄選#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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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新北市高中聯合甄選#52003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新北市高中聯合甄選#52003
年份:
105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65.教師在訂定和敘寫課程目標時,下列哪一項是應遵循的原則之一?
(A)應敘明教師教學時所從事的行為
(B)目標應含括所有十大基本能力的學習
(C)每項目標只能有一項結果和行為表現
(D)行為用語不可納入程序原則的描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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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chuchu
B6 · 2017/04/13
推薦的詳解#2128499
未解鎖
筆記-每項目標只能有一項結果和行為表現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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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舞
B7 · 2020/03/07
推薦的詳解#3814125
未解鎖
行為用語可以參照程序原則的描述,包括主體...
(共 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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