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主義: 對於學習有兩項基本論點:第一,學習即是制約作用,是個體處在某種引起反應的刺激環境下所產生的反應。第二,將個體學習到的行為解釋為是刺激反應的聯結。
<二>人本主義: 認為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我們有時會對環境中的刺激自動地作出反應,有時會受制於本能,但我們有自由意志,有能力決定自己的目的和行動方向。
<三>兩者差異: 「給我一打健康的嬰兒,我就可以把他們造成科學家、政客、商人、犯人或刺客」。行為論者把教育視為一個行為工程,也就是透過增強方式的設計(如代幣制度、塑形、間歇增強等),來改變學生的行為,讓學生學到杜會可欲的行為。此點與人本主義正好相反,人本主義提到:人的確是受環境所制約,但是,人並不是以一種預先制定的方式對外在刺激做反應,因為人有選擇的自由,而且能做負責任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