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欲出售其所有之 A 地一筆,乃於出國旅遊前出具委託書限定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 底價,委任其友人乙處理出賣 A 地事宜。未幾,適有建商丙欲出價六百萬元購買, 乙乃以自己名義與丙訂立 A 地之買賣契約,約定一個月後由丙一手交六百萬元予乙, 同時並由乙一手交過戶文件予丙申辦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乙於甲回國後隨即向其 報告上情,詎甲卻以可賣得更高價額為由,不願辦理過戶登記。丙於依約備款向乙 請求移付 A 地未果之餘,乃決意循訴訟途徑解決。問:丙為取得 A 地之所有權及占 有,應列何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及如何在起訴狀表明訴訟上請求(訴之聲明及訴訟標 的)?試附理由解答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10000603673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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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658939
2018/03/07
本題涉及民法委任契約及代位訴訟之爭議,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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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嘉
陳彥嘉
詳解 #4691666
2021/05/02
丙行使之權利仍為乙之權利,故其聲明不得請...
(共 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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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0316
elma0316
詳解 #2896136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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