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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第1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21948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 主管機關於103年11月16日開放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得全面從事主管機關公告國外交易所及商品之交易,請簡述期貨商管理規則第38條所訂期貨商受託買賣國外交易所商品之管道有哪幾種?(10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cj.wang

期貨經紀商經營國外期貨交易業務時,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於國外期貨交易 所進行交易,並應逐筆委託: 一、本國期貨商具有國外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並取得期貨結算機構之結算 會員為其辦理結算交割之證明者,自行於國外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 二、經許可之外國期貨商具有國外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者,自行於國 外期貨交易所交易。 三、委託經許可並已取得本會公告之國外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之期貨 商辦理者。 四、其他經本會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受委託之期貨商得由其所屬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控股公司,或 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或屬同一控股公司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子公 司,且具有國外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者,於國外期貨交易所執行期貨 交易及結算交割。 期貨商經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者,於接受委託之期貨商辦理開戶時 ,應按其經紀或自營交易簽訂受託契約,並分別設置保證金專戶。

詳解 提供者:Anderson Su
1.具有國外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並有期貨結算機構之結算會員 2經許可並有資格,自行於國外期交所交易 3經許可並有資格之期貨商辦理者 4其他經本會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