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據現行《教育基本法》規定,哪四項權利國家應予保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與 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並簡述身為教師如何避免體罰的因應措施(至少三項)。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1)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教育基本法第8條)。
(2)嫻熟教育法規(如教育部頒布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善用我訊息減緩負面情緒衝擊、適時和行政單位(如學務、輔導)共同關懷學生。
詳解
一、現行教育基本法國家應予保障之權利
- 學習權
- 受教育權
- 身體自主權
- 人格發展權
二、避免體罰的因應措施
- 與學生共同建立適度的規範
- 教師適當的情緒管理
- 培養良好的師生情誼
- 親師共同分擔教育責任
詳解
一、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國家保障學生以下權利:
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二、教師避免體罰的因應措施
(一)尊重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二)教師的輔導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的個別差異,符合學生人格尊嚴。
(三)教師對於學生表現良好的行為或是逐漸減少的不良行為,應多給予讚賞、鼓勵及表揚。
詳解
一,四項權利
(一)學習權-學生應有學習的權利
(二)受教育權-無論何種狀況,皆不應剝奪學生
(三)身體自主權-學生對於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掌控權
(四)人格發展權-國家有讓學生健全發展人格的責任
二、因應措施:
(一)施予正向管教取代體罰:
學生出現問題行為時,先以同理心了解學生,讓學生覺得被了解後,再給予指證建議。
(二)師生共同訂立班級規範:
教師可與學生在事前共同訂立班級規範,實施果斷紀律之班級經營,共同討論有哪些行為屬於違規,並約定處罰方式,以溝通來取代體罰
(三)教師對於自我情緒和效能的控管提升:
斯普朗格所提出的教育愛,就是教師對學生無條件的付出,和學生相處時能夠搭起師生關係中的一座良好橋梁,以溝通代替責罵和管教,有助於教師施予體罰的情況發生。
詳解
一、學人瘦身:學習權、人格發展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
二、
1. 運用正向管理技巧:具體描述其錯誤行為,不用指責語氣,並運用邏輯後果準則,使其改善
2. 與學生共創班規並確實遵守,如違規應給予感化性懲處教育
3. 使用法律規定的一般管教原則:轉送班級、紀錄違規事件、合理限制其活動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