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則一:強調傾聽與尊重每一方的感受與經驗
在調和會議中,讓受害者有安全空間表達感受,讓加害者理解其行為造成的傷害。透過傾聽與情感回應,促進雙方對彼此立場的理解,為修復關係打下基礎。
(2) 原則二:共同參與責任承擔與修復行動的決定過程
邀請雙方參與制定具體的修復行動(如公開道歉、共同參與班級活動等),讓加害者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賦予受害者重建尊嚴的機會,促進實質和解。
結論:
透過尊重、理解與共同行動的原則,修復式正義不僅處理事件,更著眼於關係的重建與未來的共處,有助於建立更具包容力與同理心的校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