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哲學家曾說:「應該把人當目的,不應把人當工具」,
請問這個主張接近哪一種原則?
(A)程序原則
(B)普效性原則
(C)自由原則
(D)吾-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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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1), B(775), C(433), D(6492), E(0) #1308692
統計: A(511), B(775), C(433), D(6492), E(0) #1308692
詳解 (共 4 筆)
#1363342
存在主義學者 布伯(M.Buber)提出「汝-我關係」
存在主義強調個人認識自我的存在(認識自我即是教育目的,而非教育的手段=工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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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481
自由原則:一個人所做的道德判斷與採取的行為規範,應出於其本人的自由意志的抉擇;而自由意志的抉擇,又為道德的價值與責任之所生。因此,道德教學應鼓勵學生學習並善用自由原則。 程序原則:道德規範的適切與否,應循大家講理的方式,而不訴諸直覺與情緒,能將最合理的找出來,才能達到道德的普遍性。
「吾 -汝」原則:是以色列著名的宗教哲學家布柏(Martin Buber, 1878~1965)在其名著[吾與汝](I and Thou; Ich und Du)一書中所提出來的原則。布柏認為「吾-它」(我-它)、「吾-汝」(我-你)是人與世界溝通的二種方式,兩者共同建構了人性的存在。強調「吾-汝」
之間的真誠對話原則,希望師生雙方都能秉持「吾- 汝」(而非我-它)之間的原則,相互尊重、互信互愛,此原則不僅提醒教師不要因為自視為知識的權威、專業的代表,而將學生當做學習的機器(It);同時也 提醒學生要尊重師道,不要抱持以金錢換取知識的心態,而將老師視為知識販賣機。
普效性原則:選取的行為箴規,儘可能放諸四海皆準 From one, to some, and to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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