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期貨經紀商對客戶保證金或權利金收付與運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時,所收付之款項應以新臺幣或該結算機構所接受之外幣為之
(B)期貨商除另有法令規定外,應依各期貨交易所規定之保證金或權利金數額先向期貨交易人收
足,始得接受期貨交易之委託
(C)期貨商對客戶在客戶保證金專戶內之存款或有價證券,得設定擔保
(D)期貨商不得挪用為其他客戶保證金、權利金、結算交割費用、佣金、手續費或不足款項之代墊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43 條 1 期貨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