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宇軒今年剛上幼稚園,開始學習寫字及使用數字,請問宇軒所習得的這些
能力,如果以美國學者蓋聶(Robert M. Gagné)(1985)在《學習的條件》一書中,
提出五項學習結果所形成學生能力的分類而言,屬於以下哪一項?
(A) 認知策略(cognitive strategies)
(B) 語言訊息(verbal information)
(C) 智力技能(intellectual skills)
(D) 動作技能(motor skills)
統計: A(271), B(354), C(407), D(151), E(0) #3267359
詳解 (共 6 筆)
在蓋聶(Gagné)1985年《學習的條件》理論中,他將學習結果分為五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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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訊息 (Verbal Information)
→ 指能夠記住或表達事實性知識,例如背誦、陳述。 -
智力技能 (Intellectual Skills)
→ 指能夠運用符號、概念、規則,進行辨識、分類、操作、推理等技能。
? 學寫字、認識數字並使用它們,就是一種運用符號、規則的認知過程,因此屬於智力技能。 -
認知策略 (Cognitive Strategies)
→ 指管理自己學習的技巧,例如選擇適當的方法記憶、解題、閱讀理解的方法。(比較像是學習如何學習) -
動作技能 (Motor Skills)
→ 指具體的身體運動技能,例如打字、騎腳踏車、書法中的手部流暢運作。注意!雖然「寫字」需要動作,但「學會書寫字的知識與方法」本質上是智力技能,不是單純的動作技能。 -
態度 (Attitude)
→ 指影響行為選擇的內在傾向,如學習動機、對事物的興趣。
✅ 這題小心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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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的動作流暢性」屬於動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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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認得字、知道怎麼寫字、使用數字」屬於智力技能(C)。
所以答案是 (C) 智力技能。
為什麼不是「語言訊息」?
我們再來仔細看看「語言訊息」和「智力技能」的區別,特別是在宇軒學習寫字和使用數字這個例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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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訊息 (Verbal Information):
- 這指的是陳述性知識,也就是「知道是什麼」、「知道事實」。
- 例如:宇軒能說出「這是數字一」、「蘋果是紅色的」、「火車是交通工具」等。
- 它偏向記憶和再現資訊,回答「是什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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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技能 (Intellectual Skills):
- 這指的是程序性知識,也就是「知道如何做」、「如何解決問題」。
- 它涉及運用規則、概念、符號來執行某項任務或完成某個過程。
- 寫字:不只是知道「這個字叫什麼」,更重要的是如何依循筆順和結構把字寫出來,這是一個依循規則的過程。
- 使用數字:不只是知道「這個符號叫二」,更重要的是如何數數、計算、比較大小,這些都是運用數字規則來完成任務的能力。
例子比較:
如果宇軒只是在背誦數字的名稱(例如:一、二、三、四),那會是語言訊息。但題目說的是「學習寫字」和「使用數字」,這表示他需要掌握寫字的筆順、結構,以及運用數字進行運算或計數的方法和規則。這些都是需要應用心智過程去「做」出來的能力。
因此,「寫字」和「使用數字」更多地關乎程序性的「如何做」,而非單純陳述性的「是什麼」。這就是為什麼它屬於「智力技能」,而非「語言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