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張老師以瓊斯(F. Jones)「喜好活動時間」(preferred activity time, PAT)的班級經營策略, 使學生形成特定信念與培養合作行為。下列何者是較正確的運用方式?
(A)學生在喜好活動時間內,給予明確的學習內容與期望
(B)學生在喜好活動時間內,教師使用邏輯後果代替處罰
(C)計算學生違規時間,用以扣除學生已獲得的獎勵時間
(D)學生表現良好的時間比預期多時,給予飲料加以增強
統計: A(3114), B(1253), C(5547), D(346), E(0) #1964211
詳解 (共 10 筆)
<班級經營--理論與實務>作者:吳明隆p.428
參、建立合作學習型態
合作學習的型態就是團體焦點。瓊斯認為內在的激勵才能促使學生獲得特定信念與展現合作行為,此種內在的體制,瓊斯把它稱之為「喜好的活動時間(PAT)」。
喜好的活動時間(PAT)就是指不同的活動或殊榮。
(1)如學生出現不當行為時,教師可用手錶、碼錶、計時器記錄學生違規時間,以扣除學生所獲得的獎勵時間。
(2)如學生迅速將教室打掃乾淨,按時回到座位或表現老師許可的行為,學生們可獲得特殊的獎勵。
瓊斯認為教師給予學生時間應遵循祖母規則(Grandma's Rule),祖母規則明確規定小孩還沒有吃完青菜就不能給他們甜點--要求學生負起責任。
學生要做完自己該做的事情,才能做自己想做的。也就是說,如果學生沒有表現出教師所要求的期望行為,就不能給學生獎勵或激勵,在學生正向的行為表現上,教師一定要有所堅持不能心軟,尤其不能本末倒置,先給予學生獎勵,然後才要求希望學生表現教師期望的行為。
瓊斯認為教室中「最喜愛活動的時間」的機會是課程與課程變換之間,此時間內學生若能在正確的地點、正確的時間、做正確的事情,可以減少課堂問題。教師為了讓學生學習時間管理,必須教導學生為行為負責,及培養合作習慣,責任訓練一開始,教師把時間當作禮物(增強物),學生越能利用時間,則越能管理自己,教師就越不需要管理他們。
Jones認為,學生負責行為的展現必須達到三條件:
1.他們擁有一項他們所需負責的資源。
2.他們對於該項資源的使用具有控制權。
3.他們必須承擔資源使用的結果。
Jones所謂的資源是指時間,他發展了一項〔喜愛的活動時間〕(PAT)系統,將時間視為增強物。(獎勵是多給學生PAT,懲罰是少給學生PAT)。
教師給予學生時間應該遵循〔老祖母原則〕,學生如果沒有表現出教師所要求的內容就不給他們獎賞或激勵。
Fredric Jones提出正向的班級經營理論,主張不管學生的年級高低、階段發展、或個體差異,可以透過正向的行為倡導,來協助教師處理學生行為問題。
多數的行為問題是比較輕度的或是具少許的破壞性,學生約有45%~55%的時間未能投注在學習活動中;80%的違規行為是「與鄰座同學交談」,只有15%的違紀行為是真正離開過座位;班級中會有25%~33%的學生無所事事。
95%的教室常規問題可歸結兩種最普遍的形式:打發時間、學習後的休息。
班級經營四項基本技巧:
1.班級結構
發展班級結構,包括班級常規、物理環境
2.肢體語言
運用肢體語言來限制活動,如:身體貼近、保持鎮靜、目光注視、姿勢等等
3.責任訓練
培養學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使學生分工合作
4.支持系統
為紀律管理提供負面制裁,這類系統包括班級、學校、司法
【正向班級經營理論】瓊斯(F. Jones)
(1)正向班級經營是以師生的合作為核心,培養學生對其行為負責,並且為教師提供特定的管理行為。
(2)Jones所謂的資源是指時間,他發展了一項〔喜愛的活動時間〕(PAT)系統,將時間視為增強物。(獎勵是多給學生PAT,懲罰是少給學生PAT)。
(3)強調為自己的學習負責。負責的展現要達成3條件
1.擁有資源
2.有資源的控制權。
3.承擔資源使用的結果。
(A)學生在喜好活動時間內,給予明確的學習內容與期望 (應該是自主安排吧?不確定)
瓊斯主張責任訓練旨在培養學習者對他們本身的學習行為負責
(B)學生在喜好活動時間內,教師使用邏輯後果 (減少PAT)代替處罰 --->同(C)
(C)計算學生違規時間,用以扣除學生已獲得的獎勵時間
(D)學生表現良好的時間比預期多時,給予飲料 (給予PAT) 加以增強
(A)選項不太確定修正是否正確 =.=
喜好活動時間(preferred activity time, PAT),瓊斯(F. Jones)
<班級經營--理論與實務>作者:吳明隆p.428
合作學習的型態就是團體焦點。瓊斯(F. Jones)認為內在的激勵才能促使學生獲得特定信念與展現合作行為,此種內在的體制,瓊斯把它稱之為「喜好的活動時間(PAT)」。
喜好的活動時間(PAT)就是指不同的活動或殊榮。
(1)如學生出現不當行為時,教師可用手錶、碼錶、計時器記錄學生違規時間,以扣除學生所獲得的獎勵時間。
(2)如學生迅速將教室打掃乾淨,按時回到座位或表現老師許可的行為,學生們可獲得特殊的獎勵。
瓊斯認為教師給予學生時間應遵循老祖母法則(Grandma's Rule),老祖母法則明確規定小孩還沒有吃完青菜,就不能給他們甜點,要求學生負起責任。學生要做完自己該做的事情,才能做自己想做的。也就是說,如果學生沒有表現出教師所要求的期望行為,就不能給學生獎勵或激勵,在學生正向的行為表現上,教師一定要有所堅持不能心軟,尤其不能本末倒置,先給予學生獎勵,然後才要求希望學生表現教師期望的行為。
瓊斯認為教室中「最喜愛活動的時間(PAT)」的機會是課程與課程變換之間,此時間內學生若能在正確的地點、正確的時間、做正確的事情,可以減少課堂問題。教師為了讓學生學習時間管理,必須教導學生為行為負責,及培養合作習慣,責任訓練一開始,教師把時間當作禮物(增強物),學生越能利用時間,則越能管理自己,教師就越不需要管理他們。
選項C,計算學生違規時間,用以扣除學生已獲得的獎勵時間
學生沒有表現出教師所要求的期望行為,就不能給學生獎勵或激勵,甚至扣除其獎勵時間
選項A,學生在喜好活動時間內,給予明確的學習內容與期望
選項B,學生在喜好活動時間內,教師使用邏輯後果代替處罰
選項D,學生表現良好的時間比預期多時,給予飲料加以增強
選項ABD,不符合其定義。學生愈能管理自己,教師越不需要管理他們
一、Jones所謂的資源是指時間,他發展了一項〔喜愛的活動時間〕(PAT)系統,將時間視為增強物。(獎勵是多給學生PAT,懲罰是少給學生PAT)。
二、教師給予學生時間應該遵循〔老祖母原則〕,學生如果沒有表現出教師所要求的內容就不給他們獎賞或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