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先告知家長最近小志在學校的學習情況,情緒低落,身上常有傷痕。
2.適切發問,了解家長與孩子相處的方式,取得資料。
3.勸戒家長處罰孩子要有分寸。
(3)1.通報方式:應依循校園危機處理機制,由校長指定專人進行責任通報及校安通報, 並在24小時內,填寫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
2.通報前,教師可採取的措施:
a.將受虐兒遭受虐待的事實,證據加以整理並記錄下來。
b.將引起通報的原因清楚的描述出來, 如:受虐兒身心所顯現的疑似虐待的症狀。
c.說明受虐兒和父母的相處情形。
d.留意校內是否有其他人員,發現或懷疑兒童有遭受到虐待的事實。
3.在通報時,可提供的資訊:
a.相關的人物:受虐兒的基本資料,施虐者和目擊證人的基本資料。
b.相關的時間:虐待的時間與次數,發現的時間等訊息。
c.相關的地點及資訊:受虐的地點,施虐者的聯絡方式,教師的連略方式。
d.相關事件的內容:受虐的具體內容,受虐兒的傷害情形,造成傷害的原因。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
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
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同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53 條中也
有相同之規定。
確認小志的受虐情況: 1.帶小志至保健中心確認傷勢,嚴重者到醫院檢查並驗傷。 2.向小志本人求證傷勢的來源,若受虐應提供輔導。 3.了解小志的家庭背景,向多位親友求證傷勢來源,若受虐可請社會局介入調查。 郭老師應採取的行動: 1.立即通報-24小時內應立即通報上級單位。 2.啟動專案小組-學校協助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受虐情形。 3.轉介輔導-將小志轉介給專業輔導人士,確保小志的身心安全。 4.後續安置-後續保持追蹤,並提供小志安全的生活環境。 受虐兒童的身心狀況需要立即性的處理、穩定的後續追蹤,才能讓兒童有健全的人格發展。
郭老師合宜的作法如下:
1.安撫小志的情緒帶到健康中心處理傷口,確認傷勢。
2. 查閱小志的輔導紀錄卡,是否有提到相關案件。
3.製造輕鬆無壓力的環境,誘導小志說出受傷過程及原因。
4.通知小志的家庭,預先擬好溝通的策略做家庭訪問。
5.24小時內必須向上呈報小志疑似有受虐的情況。
1.先告知家長發現最近小志在學校的學習情況,情緒低落,身上常有傷痕。
2.適切發問,了解家長與孩子相處的方式,取得資料。
3.勸戒家長處罰孩子要有分寸。
根據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疑似有受虐跡象,需在24小時內向上通報,分別向警局和社會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