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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_中等學校:教育原理與制度#15031
科目:教師檢定(教檢)◆中等學校◆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中等學校教育原理與制度)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3.我國自2006年「教育基本法」納入「零體罰」的規定後,從此學校教育便不再允許有體罰的情形,惟因懲罰與體罰的分際尚未明確,可能導致教師在輔導管教時動輒 得咎,不敢施以懲罰。 (1)懲罰的人性預設有所謂「惡因說」、「病因說」,試說明此二者的意涵?(4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yaya
病因說認為學生犯錯是因為學生心理病了,所以應該透過治療來矯正學生的行為;惡因說認為學生犯錯是因為學生本性罪惡,理應受罰。
詳解 提供者:陳志強
(一)「惡因說」、「病因說」兩者的意涵及人性預設 1.惡因說---強調人性本惡,個人的犯錯行為係因本惡所造成,不易改變,需藉懲戒來阻止或隔離。懲戒性懲罰的人性預設屬之。 2.病因說---認為人性並非本惡,個人的犯錯行為係因無知或後天環境所造成,可以改變。感化性懲罰的人性預設屬之。 (二)懲戒性懲罰和感化性懲罰的作法 1. 懲戒性懲罰---(1)使犯錯者付出代價,以示負責;(2)維護社會公平及秩序;(3)阻止或隔離;(4)重申社會規範。 2. 感化性懲罰---(1)尊重犯者;(2)了解犯錯原因;(3)教育或輔導;(4)關懷包容;(5)接納改過
詳解 提供者:小高
懲罰的人性預設有惡因說和病因說兩種,以下針對此二種說法進行分述: (一)惡因說 認為人之所以會有不良的行為出現,是因為人性本質是邪惡的,因此若要減少犯罪、不良的行為出現,就必須採用嚴刑峻法,以達到嚇阻壞人的效果。 (二)病因說 主張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心裡生病的關係。因此,若能知道他內心的想法、需求,並給予心理上的治療與支持,就能減少犯罪的產生。
詳解 提供者:w100298905
兩者皆出自於哲學,惡因與病因說 1.病因說是當學生犯錯,是出自於心理的病象,要使學生改變,必須要徹底治療學生心理、行為等。 2.惡因說是當學生犯錯,就立即性處罰,學生的錯本來就是該處罰,當然,殺雞儆猴效果,當然盡量不要使學生身心受創。
詳解 提供者:溫妮(114年上岸✿)

惡因說:屬於懲戒性懲罰,認為人之所以犯錯是因為本性惡劣,須予以懲處,目的在殺雞儆猴。

病因說:屬於感化性懲罰,認為人之所以犯錯是因為一時迷糊,強調改過向善及彌補錯誤,目的在寓教於刑。

詳解 提供者:Amber
一、惡因說: 惡因說強調,人的不好行為來自個人內在動機為惡、為有害的。主要是因為人本性為惡,所對應的懲罰是屬於嚴懲性處罰。 二、病因說: 病因說強調,人的不好行為來自個人心理生病、出問題了。主要是因為人性本善,所對應的懲罰是屬於感化性處罰。
詳解 提供者:colorfuleggplant

懲罰的種類

(1)報復性的懲罰:為最原始的懲罰原理。
依據「因果報應」,「報應性賞罰」的原理,加以施行的一種懲罰。Ex: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2)懲戒性的懲罰
與「報復性懲罰」相似,但差別在:「報復性懲罰」在報復對方;「懲戒性懲罰」重在懲戒作用,即「殺雞儆猴」。
(3)感化性的懲罰
這是較富有教育性的動機之概念,目的在使受教者改善其行為,且用安排適當的補過及贖罪機會,使其學會重新做人。但對於犯錯者必須適當地限制其權力或自由,待其改過遷善後,才回復其權利自由。
(4)恕道性的懲罰:
其原理乃基於「公平對待」與「分配正義」的概念,亦即「以不公平對待不公平」、「平等地對待平等的」、「差別地對待差別的」。


轉貼自阿摩

詳解 提供者:彭靖婷
(1)惡因說:主張犯罪者的心態本身出自於「惡」與「不善」,因此應用懲罰予以懲戒 病因說:主張犯罪者其犯罪的心態來自於生病的環境給予,讓心靈有了錯誤的方向,若給予誠心、適當的教化,也能感化受傷的心靈。
詳解 提供者:HONG-YU
國內學者歐陽教教授,在懲罰原理上,分成三個層次: (一)報復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及「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心態去實施管教,是失去道德教育之味道,不適合用在管教上。 (二)懲戒說:「殺雞戒猴」與「懲一儆百」是此管教之方式,但仍少有道德教育之涵義,缺乏人道博愛之精神,還是少用為佳。 (三)感化說:是以恕道的精神,以仁慈中道之心態去面對管教者,使犯過之人變化氣質,重新做人,達到浪子回頭,頑石點頭的目的。這是較符合道德教育,且應廣泛推展的管教方式。 (1) 惡因說:既然行為者觸犯了法紀或道德,就是罪惡的,所以應該受懲罰。 病因說:既然行為者因為種種內外在的病理因素而觸犯法紀或道德,那就不應加以懲罰,而應當加以治療。
詳解 提供者:蔡亞哲

1.惡因說:人性本惡,人會犯錯是因為他本性就是邪惡的

 

2.病因說:人性本善,人會犯錯是因為他心理生病所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