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忽略的兒童:根據「社會計量法」的觀點,在同儕提名上,獲得同儕的正向提名和負向提名次數多寡,表同儕間喜愛和厭惡的程度不同。而被同儕忽視兒童並非沒有朋友,只是正向提名和負向提名的次數相對於其他學生較少。被忽視兒童所得之正面或負面提名都很少,且社會影響力低,是屬於中等程度社會喜愛的兒童。也就是說,被忽視兒童在班級中既不受歡迎亦不被討厭,而是被同儕所忽視的個體(申繼亮等,1995)。此類兒童通常是害羞和退縮的,他們不太愛說話,比一般地位的兒童更無企圖要進入同儕團體,也很少吸引他人的注意(Coie
et al., 1990)。
二、被拒絕者的兒童:被拒絕的兒童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但是,卻有較低的社會喜好;他們不被大多數兒童喜歡,只被少數兒童喜歡而已。被拒絕的兒童通常可以分為二類:侵略性拒絕、退縮性拒絕(French, 1988)。侵略性拒絕同時包含對同儕言語上和身體上的攻擊,這類兒童較為衝動,導致同儕也會迴避他(Coie
et al., 1990)。第二類兒童則顯示出不同的型態,不被喜歡的原因在於遭受同儕的拒絕所致,且出現社交能力笨拙、表現出不尋常和不成熟的行為、對同儕團體的期望感覺遲鈍、知道同儕不喜歡他們、易產生低自尊、沮喪和情緒困擾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