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尊重在其工作過程中所獲得有關他人資料之保密性,不可以把測驗結果放在辦公桌上
2處遇過程過於草率:趁著中午休息時間把小強找來辦公室做智力 測驗
3言談之間不小心洩露案主的資料:陳老師就說:「他智力遲緩,學不來也是正常的
4實施測驗場地的選擇:辦公室做智力 測驗
1.測驗專業性:心理測驗有區分成不同級別的測驗,由專業施測人員(需經過相關訓練)施測才恰當;測驗的時間(午休)過於隨便,地點也在不適合施測的地點施測,加上測驗結束沒有解釋測驗結果,這些都不符合測驗的專業性原則。
2.測驗的保密原則:包含題目中提到的陳老師將測驗結果隨意擺放在桌上,這會讓經過的老師可以隨意觀看,還將結果告訴科任老師,這些都洩漏了案主的資料,違反保密原則。
3.知後同意原則:題目中看起來小強對於施測測驗並不知情,陳老師並沒有告訴小強及小強家長測驗相關的目的,也沒有簽屬相關的測驗同意書。
4.最大福祉原則:陳老師只因自己的懷疑便直接對小強施測相關測驗,事前評估草率,不符合測驗倫理中的尊重原則,施測測驗應以對他人福祉最高考量。
3.實施任何心理測驗時,都應遵從心理測驗之倫理,在保障受試者的權益的情況下使測驗者獲得需要的資料,來幫助受試者解決心理上的問題。根據上述情境,陳老師違反了四項心理測驗之倫理原則: (一)違反受測者的受益權 受測者有權在良好的時間、地點下施測,且受測者也有權在心理狀態及精神狀況良好的其況下,接受測驗。(如:因此趁著中午休息時間把小強找來辦公室做智力測驗。) (二)違反知後同意原則 測驗前,應讓受試者得知其所接受的是甚麼樣的測驗及其可能產生的相關影響,而當受試者為未成年時,更需要由監護人的同意,方能進行測驗。(如:陳老師懷疑班上的小強制力遲緩,因此趁著中午休息時間把小強找來辦公室做智力測驗。) (三)違反受次者的隱私權 施測者應嚴僅的保護受測者的資料,不讓受測者資料外流,以免造成受測者日後的困擾。(如:因未及著回教室上課,就把測驗結果放在辦公桌上。) (四)違反保密原則 施測者不可隨意公開、宣揚受試者的狀況,以保護受試者為人的基本尊嚴及權利。(如:陳老師說:「他智力遲緩,學不來也是正常的。」)
1.智力測驗需在安全空間
2.測驗結果須收好,保護隱私
3.施測人員應經過專業訓練
4.不可以直接下獨斷定論
一、 保密原則:
陳老師將施測結果放在公開場合。
二、 違反自願性:
為取得家長及當事人同意,便施測。
三、 為遵守實施原則:
施測時間和場所不對,且未說明測驗說明。
四、 非專業人士施測:
過度草率,由陳老師在辦公室人來人往之地隨意施測。
五、 標籤化:
認定小強有學習障礙後,便否定他的其他優點。
*這裡列5點,摩友可再自行刪減~
實施任何心理測驗時,應遵從心理測驗之倫理,在保障受試者的權益的情況下使測驗者獲得需要的資料,來幫助受試者解決心理上的問題。
1保密原則:尊重在其工作過程中所獲得有關他人資料之保密性。(把測驗結果放在辦公桌上)
2時間原則:處遇過程過於草率。(午休時間把小強找來辦公室做測驗)
3保護原則:言談之間不小心洩露案主的資料。(他智力遲緩,學不來也是正常的)
4專業性原則:由專業施測人員施測才恰當。(班導師並非輔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