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①對於家長產生敵意、不信任的情緒 ②容易對於事物的嘗試害怕退縮 ③對於生命、生活抱持負向的感受 ④除了心靈,身體可能受到嚴重的傷害。 (2)舉出三項導師可以建議家長實施正向管教的原則 ①對於不適當的行為可使用史金納的操作制約,例如適當的增強物、或負增強、普利馬原則以增強適當的行為。 ②讓學生多參與公益服務活動,例如社區環境維護、養老院關懷等等: ③多關懷孩子的生活狀況,並賦予同理心、包容心、耐心等等,以使學生朝正向發展。
1. 對於孩子而言:容易造成自尊心、自信心受挫,產生錯誤歸因
2. 對於親子關係:造成親子關係的疏遠,孩子不願對家長產開心房
3. 對於行為而言:過度外力的行為控制,容易引發孩子的反彈,造成逃家逃學等行為。
4. 就人際關係而言:孩子容易在與他人發生摩擦時使用暴力解決,複製與父母的相處模式。
正向管教原則:
1. 使用吉諾的和諧溝通理論:使用「我訊息」以理性信息的溝通表達自己得情感
2. 肯特的果斷紀律:制定明確地遵守規範,並以邏輯後果代替體罰行為,讓孩子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3. 操作制約:當孩子出現正當表現時立即給予增強,若出現不正當行為時盡量以懲罰取代。
教育基本法中,明文規定學生有身體自主權,管教方式禁止使用體罰。 以下列舉四項家長體罰子女可能的後遺症: 1、對於孩子個人,可能會造成身體上的殘害,心理也會造成陰影 2、對於親子關係,可能造成孩子不願意與家長溝通,親子關係疏離。 3、對於人際關係,孩子可能會使用暴力方式處理問題。 4、對於生命、生活抱持負向的感受 所以,應建議家長實施正向管教,原則如下 1.試著瞭解子女想法,以溝通代替體罰。 2.身教重於言教,讓子女有學習的榜樣。 3.使用鼓勵代替懲罰,多使用鼓勵的方式增強其好的行為。
(1) 1.畏懼父母 2.不敢表露心聲 3.學習動機降低 4.模仿該行為 (2) 1.以身作則:以自身為榜樣,促使孩子模仿學習 2.理性溝通:以更多溝通代替體罰 3.同理心:多聽聽孩子的心聲,瞭解孩子的需求
1. 家長體罰子女的後遺症包括
(1) 自我價值低落:子女可能因為被體罰造成其心理陰影,進而影響其自我價值的建立,面對外界畏首畏尾。
(2) 言行不一:子女可能為了逃避懲罰而表面上表現出符合父母期待的行為,價值觀卻沒有正確建立。
(3) 家庭凝聚力喪失:子女因為遭受體罰而害怕父母,不願與父母分享其內心想法,進而導致家庭成員間十分疏離。
(4) 逃避責任:子女只知道自己的行為導致體罰,卻不明犯錯原因或改進方式,長期累積容易導致其逃避責任的態度。
2. 正向管教原則
(1) 信任關係:建立父母與子女正向的信任關係,父母需用心聆聽子女的想法,讓子女願意對父母吐露心聲,建立互信關係。
(2) 共同訂定家規:父母與子女共同討論訂定家規,並建立獎懲制度,但懲罰避免使用體罰。
(3) 正向討論:若子女犯錯,可先與其討論原因,並引導子女思考為何此行為導致父母生氣,瞭解改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