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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國民小學-兒童發展與輔導#45794
科目:教師檢定(教檢)◆國民小學◆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舊名:兒童發展與輔導)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問答題40分》 國小高年級的小忠認為,不小心打破12個杯子的孩子,因為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應該受懲罰;而為了偷拿糖果打破一個杯子的孩子則應該受罰。依據皮亞傑(J. Piaget)道德發展理論,小忠道德發展階段現況為何(4分)?並具體說明其理由(6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周阿默
根據皮亞傑的道德發展理論,目前就讀高年級的小忠處於自律階段:8歲~12歲。 (一)高年級的小忠處於自律階段,已能意識規則是人們所創造,可加以改變。 (二)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知道不小心打破12個杯子是不小心的,而故意偷拿糖果而打破杯子是因為想偷東西,所以應該受罰。
詳解 提供者:Helen Lin

皮亞傑認為道德是規則體系構成的,兒童道德的實質或成熟的道德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社會規則的理解和認識,一是對人類關係中平等、互惠的關心,這是公道的基礎。皮亞傑也認為學齡前4歲的兒童沒有規則概念,道德不存在他們心中,稱為無律期,隨認知發展的成熟,皮亞傑依據兒童是否能了解和應用規則而提出道德發展的理論: 一、無律期:出生~4歲。 (一)此時幼兒的認知處於準備運思期,自我中心強,對任何規範均似懂非懂,故無法從道德觀點來評價幼兒行為。 (二)物權觀念尚未發展,屬「非道德行為」。 二、他律期:4歲~8歲。 (一)幼兒認為規則是萬能的,不變的,無法理解規則是由人創造的。 (二)幼兒總是以極端態度來評定行為的好壞,亦即不是好的,便是壞的。 (三)行為是根據行為後果的大小來決定,而非取決於主觀動機,如幫忙洗碗而打破碗和偷吃糖而打破碗的行為是「一樣壞」。 三、自律階段:8歲~12歲。 (一)兒童已能意識規則是人們所創造,可加以改變。 (二)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如偷吃糖打破碗和幫忙洗碗而打破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三)提出的懲罰意見與其所犯的錯誤更加貼切。 根據題意狀況因為不是故意的,所以不罰,因為是要拿糖果而打破,所以要罰,可見小忠考量行為的動機,即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屬於皮亞傑(J. Piaget)道德發展理論的自律階段。

詳解 提供者:謝謝阿摩!我上榜了111正式老師

  根據皮亞傑(J. Piaget)道德發展理論,以下針對題目所述,說明之:

(一)小忠的道德發展階段:道德相對期(自律期)

自律期強調非單從行為的結果來判斷是非的標準,而是從事情的過程與動機,加上自己內在化的價值觀而判定對錯。

(二)理由

1.「不小心」打破杯子的孩子不用受罰:行為動機

強調行為的動機是出自於非故意的,造成的破壞不是由他內心所欲造成的結果。

2.為了「偷拿糖果」打破一個杯子的孩子則應該受罰:行為目的

因為其行為目的是壞的,所以判斷他是需要懲戒已改正他不良的道德觀念,屬於自律期的孩子特徵。

  皮亞傑的名言:「知識不是客體的複製品,它是思維和其客體間之互動形成的知覺建構。」透過不同的互動過程而認定道德的發展,為此題立下註解。


詳解 提供者:Meng Chia Wu

  皮亞傑的道德發展論分為三期,無律期、他律期、自律期。

小忠道德發展階段為 「自律期」,皮亞傑的自律期認為兒童已經有意識到道德規則是人們所訂定的,可以加以改變,對行為的判斷是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如題所說,打破12個杯子的孩子,不是故意的,而是不小心的,所以不應該受到懲罰,但打破一個杯子的孩子,是為了要偷拿糖果,在行為的意圖上,他是為了偷才將杯子打破,而這個意圖是不好的,所以小忠認為他應該受罰。

  小忠依照兩個孩子行為背後的意圖去判斷該不該受罰,而這個意義代表著小忠已經屬於皮亞傑道德發展理論的自律期。

詳解 提供者:鄭宇哲
1. 皮亞傑的兒童道德發展理論可以分為三階段:無律期(0-4歲)、他律期(4-8歲)與自律期(8-12歲)。而國小高年級的小忠是處於皮亞傑道德發展理論的第三階段----自律期。 2. 依據皮亞傑的道德發展理論,處於自律期的孩子有以下特點: (1)已經了解規則是由人創造,而規則可以加以改變。 (2)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動機及行為的後果上。 (3)對於自己犯錯所提出的懲罰將更能貼近現況。 經由上述三點,可以了解處於自律期的小忠會因為不是故意打破12個杯子的行為動機,而認為不應該接受懲罰。
詳解 提供者:Cynthia Shih

皮亞傑的道德發展理論,依序分為三階段:無律期、他律期以及自律期。而小忠正處於第三階段─自律期,處於自律期的孩子有以下特點:(1)能夠了解規則是由人創造,且規則可以加以改變。(2)對行為的是非判斷不是建立在行為的「結果」,而是建立在行為的「動機」及「性質」上。因此不小心打破的行為,不應受罰;而打破原因是為了要偷拿糖果,即使只打破一個,也應受罰。(3)孩童年齡大於8歲時,理論上道德發展已進入此階段,而高年級學生年齡確實達此階段之標準。經由上述三點,可證明小忠處於自律期。

詳解 提供者:欸頗_111高雄上岸

皮亞傑的道德發展論,一共分為三期,以下以高年級小忠為例,說明其發展階段現況,並舉例說明:
(一)皮亞傑的道德發展論
 1.無律期:此階段尚未發展物權概念。
 2.他律期:此階段是結果論,以事情發生的結果,判斷行為的善惡。
 3.自律期:此階段是動機論,以行為動機判斷行為的善惡。

 小忠現階段為道德自律期

(二)小忠為道德自律期之說明
 自律期為行為動機判斷行為的善惡,因此小忠會認為為了偷拿糖果打破1個杯子,會比不小心打破12個杯子的孩子更應該受罰,
因為偷糖果的行為動機是惡,因此最應該受罰。

詳解 提供者:我要上岸
詳解 提供者:趙中堯
依據皮亞傑(J. Piaget)道德發展理論,此發展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他律道德,第二階段是自律道德。 位於他律道德期的兒童會根據行為結果判斷行為道德性。即使行為者的原始意圖是好的,但只要其行為結果不當便會認為此行為是不好的。反之,位於自律道德的兒童則傾向於以行為者的意圖,而非行為者的行動後果來做為道德判斷的基礎。 因此根據文中可以發現到小忠站在行為者的意圖思考,例如:不小心打破杯子和想偷拿糖果,而非以行為者的行動後果來做為道德判斷,由此證明小忠位處於自律道德階段。
詳解 提供者:SHU-WEI
小忠屬自律階段,其針對兩種不同情境的設定,依兩種情境的主角不同動機作判斷。小忠之所以會認為偷拿糖果而打破杯子的孩子更需要受處罰,原因在於該孩子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進而打破杯子,與情境一的孩子動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