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100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一、計畫目標 一、規劃教育資源分配之優先策略,有效發揮各項資源之實質效益。 二、改善文化不利地區之教育條件,解決城鄉失衡之國教特殊問題。 三、提升處境不利學生之教育成就,確保弱勢族群學生之受教權益。 四、提供相對弱勢地區多元化資源,實現社會正義與教育機會均等。 五、促進不同地區之國教均衡發展,提升人力素質與教育文化水準。 二、100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計有以下六項: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100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計有以下十項: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辦理學生學習輔導。 (三)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四)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暫不補助) (五)開辦國小附設幼稚園。(暫不補助) (六)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暫不補助) (七)充實學童午餐設施。(暫不補助) (八)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九)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十) 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關鍵字:
100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101學年度5歲幼兒免學費、
5歲幼兒免學費、
低收入戶、
原住民學生、
國教均衡發展、
學習弱勢、
教育資源分配、
文化不利地區、
相對弱勢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