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領導之研究學派
領導之研究學派(途徑) ⑴人格特質研究法(又稱屬性論): ①R. M. Stogdill和O. Tead認為領導者必須具有異於常人之特質,分別列舉七項及十項。如唐太宗、亞力山大。 ②K. Davis則歸納四項領導人物應具備之特質:❶知慧;❷社會的成熟與廣博性;❸內在的動機與成就感;❹人群關係的態度。 ③典型的英雄創造時代。 ⑵環境決定領導論: ①代表人物:C.I.Barnard、R.Lippett ②時勢造英雄,如史達林之於蘇聯,羅斯福之於美國,皆因環境使然。 ③認為領導是由環境來決定。 ⑶功能研究法: ①領導權分散於專才之手,故特別重視機關人員之功能或專門技術。 ②輕視機關中領導權力或地位。 ③注重權力分享、上下一體之管理理論及從功能領導論演化而來。 ⑷交互行為學派: ①領導是由組織中人員交互行為之過程而產生。 ②人員交互行為並不限於上下命令與服從關係,任何人均有領導權。 ⑸權變領導學派: 領導須視下列因素而定: ①被領導者所從事工作性質。 ②對環境之反應。 ③員工對個人能力之看法。 ④在機關組織內工作慣例性之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