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系統理論是由Jacob W. Getzels, James M. Lipham, Roald F. Campbell所發展的, Getzels等人認為教育組織是一個社會系統,社會系統中成員的行為是由機構和個人兩個層面交互作用而成的。 機構是由角色所構成,而角色則被賦予期望,這三者(即機構、角色、期望)構成社會系統的規範層面(nomothetic dimension)。 個人具有人格,而人格則由需要傾向所產生,這三者(即個人、人格、需要傾向)構成社會系統的個殊層面(idiographic dimension)。 社會系統中的規範層面與個殊層面共同塑造了社會系統中成員的行為。 根據社會系統理論,一個組織若要作最佳的運作,則需兼顧效能(effectiveness)、效率(efficiency)及滿足(satisfaction)。 效能係指組織整體目標的達成,效率是指成員個人目標的達成,而滿足乃指組織目標和個人目標的整合。 換句話說,當成員所表現的行為,和機構的角色期望相吻合時,則效能最高;如果成員的行為和個人的人格需要相符合時,則效率最高;如果成員覺得他個人的需要和機構的期望相一致時,則其滿足感乃高。 【資料來源】:黃昆輝、張德銳(2000)。社會系統理論。載於國立編譯館(主編),教育大辭書(四)(頁783-784)。台北市: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