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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全-教育行政學

主題:轉換型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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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張透過領導的作用來轉變組織原有的價值觀念、人際關係、組織文化與行為模式的領導理論稱之為: (A) 轉換型領導 (B) 權變型領導 (C) 獨裁式領導 (D) 民主式領導   ~解析 :   「轉換型領導」的「意義」:   一、「轉換型領導」一詞「最早出現」( 最先提出 ) 在柏恩斯 ( Burns ) 於 1978年所著《領導》( Leadership ) 一書 : (一) 柏恩斯 ( Burns ) 認為:「領導」是一種「領導者」與「部屬」之間「相互影響關係」的「演進過程」,透過此一「歷程」其「領導者」與「部屬」的「工作動機」與「合作道德」得以「提升」。 (二) 透過「人際互動」得以促進「組織社會系統」的「改變」、「組織體制」的「變革」。 ※ 簡言之,「轉換型領導」→ 即是「強調」透過「領導者」與「部屬」之間的「人際互動」,可以促進「組織績效」的「提升」。 (三) 之所以稱為「轉換型」領導的「原因」,乃是柏恩斯 ( Burns ) 將「領導」的「研究焦點」放在,「如何」透過「領導」的「作用」來「轉變組織原有」的「價值觀念」、「人際關係」、「組織文化」與「行為模式」。   二、其後,貝斯 ( Bass ) 「補充說明」這種「轉換過程」的「三個重點」: (一)「領導者」在「不同」的「情境運用」其「不同」的「領導型態」時 : 1. 應本於「個人良知」; 2.「確實明瞭」各種「領導行為」的「價值意義」和「可能結果」。 (二)「領導者」應以「超越私利」的「心情」,為「謀求」其「組織更大」的「利益」來「努力」。 (三) 而從這種「利他」的「實踐過程」中,賦予「部屬」更寬廣的「自主權力」與「自我發展空間」,以促進「自我」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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