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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雲明-個體經濟學

主題:「權威性」養育法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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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心理學理論家戴安娜.鮑姆林德(Diana Baumrind),在歷經十年研究後,首度提出「權威性」養育法的優越性。研究成果報告中,鮑姆林德提出養育兒女風格大略可分出四種類型的父母: 一、「威權型父母」(Authoritarian parents):其特色是立下許多的限制和對兒女的期望;父母嚴格執行,兒女唯命是從。 二、「威信型父母」(Authoritative parents):也有制定家規,但較有彈性;父母不僅主動向兒女解釋制定家規的原因,同時自己也身體力行。兒女們不僅能瞭解到「限制」是出於「愛護」,也能感受到父母的愛心和家庭的溫暖。 三、「放任式父母」(Indulgent parents):這類父母對孩子行為上的約束力非常有限,父母態度是隨和的、可溝通的,但本身卻不具備任何的權威。 四、「放牛吃草型父母」(Uninvolved parents):這類父母對兒女不抱任何的期望和要求,同時對兒女的請求,也表現出懶得理會或回應。少部份的父母更表現出忽略、疏忽,甚至拒絕承擔父母的角色。 以此分類對70年代學齡前孩童進行研究,結果是: 「放牛吃草型父母」的兒女,在所有領域中,表現最為低劣,造成的社會問題也是最大。 「放任型父母」的兒女,則常表現出任性、有侵略性、缺乏自信心和成績低落。 「威權型父母」養育出來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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