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DSM-IV 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
DSM-IV 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 1.社會互動有質的損害,表現下列各項至少兩項: (a)在使用多種非語言行為(如眼對眼凝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來協助社會互動上有明顯障礙 (b)不能發展出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同儕關係 (c)缺乏自發地尋求與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如:對自己喜歡的東西不會炫耀、攜帶、或指給別人看) (d)缺乏社交或情緒相互作用(reciprocity) 2.溝通方面本質上的障礙,四項中至少要有一項: (a)口語發展遲滯或完全沒有發展,而且也沒有用非口語來替代輔助溝通的企圖 (b)較不會引發或維持一來一往的對話,對別人的溝通予以交互反應; (c)以固定、反覆、或特異的方式使用字句; (d)缺乏各種自發的假想性遊戲,或(年幼時)社會性模擬遊戲。 3.行為、興趣、及活動的模式相當局限重覆而刻板,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 (a)包含一或多種刻板而局限的興趣模式,興趣之強度或對象二者至少有一為異常 (b)明顯無彈性地固著於特定而不具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行為(rituals) (c)刻板而重覆的運動性作態行為(mannerism)(如:手掌或手指拍打或絞扭、或複雜的全身動作) (d)持續專注於物體之一部分
關鍵字:
DSM、
社會互動、
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診斷準則、
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
質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