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計畫與教學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修訂之「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1. 學校辦理特殊教育得依學生之個別需要,彈性調整課程、科目(或領域)及教學時數,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之職業教育課程,應視個別需要隨年級增加其校外實習時數,並加強轉銜服務;其實施計畫由學校擬定,報 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4.(1)以分組方式區分:個別指導、班級內小組教學、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及他適合之分組方式。 (2)以人力與資源應用方式區分:師徒制、協同教學、同儕教學、電腦或多媒體輔助教學、遠距教學、社區資源運用及其他適合之人 力與資源運用方式。 (3)其他適合特殊教育學生之教學方式。
關鍵字:
人力與資源應用方式區分、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