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楊雲明-個體經濟學

主題:總統與副總統彈劾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中華民國對總統與副總統的彈劾,原依憲法本文係由監察院提出彈劾案,國民大會決議,頗有西方彈劾制度下、上兩院之意,然而民選而草根性重的國民大會,卻與菁英色彩的上議院南轅北轍,頗受批評;後來歷次的修憲中,先改由立法院提出彈劾案;最近一次修憲,改由立法院1/2以上立委提案且須2/3以上立委同意通過再交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 雖然有謂經過戰後50年的實踐,此制度其實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蓋立法院提出彈劾案門檻過高。然而,此種高門檻是因憲法為維護行政權穩定性的本 質上目的而設計的,故實難僅依1/2多數決提出,否則每屆立法院多數動輒對少數政府提出彈劾案,將致行政權不安,此點放諸各立憲例幾乎皆如此,故世界各國 均偶一為之;更有甚者,中華民國的彈劾權由於疏未規定發動事由,使得原本為追究法律責任的彈劾權,很容易變相成為政治鬥爭工具,立法院在提出後,即將此一 燙手山芋丟予司法院大法官,迫使大法官無法就法論法而捲入政治漩渦,故不少學者認為此部分立法欠缺之後果甚為嚴重。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彈劾1/2以上立委提案2/3以上立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