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核心課程
壹、基本理念 本共同核心課程之規劃係依據下列三項基本理念: 一、追求教育機會均等、平衡城鄉差距及維護學生學習權。 二、培養各類後期中等學校學生應具備之共同基本素養。 三、提供各類後期中等學校課程發展之基礎。 貳、目標 本共同核心課程之目標在於協助學生: 一、加強自我瞭解、終身學習與生涯發展的能力。 二、培養人文、社會與科技的基本知能。 三、提昇生活應用與創造的能力。 四、形塑服務社會的理想與信念。 肆、實施要點 一、本共同核心課程指引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發布,並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實施。 二、本共同核心課程指引為普通高級中學、綜合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課程綱要發展之基礎,上述各類學校課程綱要內容應配合本指引內容及規定修訂之。 三、本共同核心課程為後期中等學校學生之必修科目,得考量各類後期中等學校之特色,彈性安排於一年級或其他年級。 四、各類後期中等學校,得依其學校或類群性質,於本共同核心課程指引總綱規定之科目學分數外,增加所需修習之學分數。惟本共同核心課程各科指引之內容,可分散安排於該科目所有必修學分中。 五、本共同核心課程藝術領域中之「藝術生活」科所設計之六種不同課程,各校可依學校性質與需求,任擇其中一種修習。 六、本共同核心課程中生活領域之修習科目,得由各類後期中等學校之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行規劃。 七、本共同核心課程應考量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及高等教育之縱向銜接。 八、本共同核心課程之設計應注意相關科目間的橫向統整以及教材設計之多元、互補與相互支援性。 九、本共同核心課程之規劃與實施應具彈性,以因應學校特色與學生適性發展。 十、本共同核心課程各科目教材內容之發展,應強調相互關連性與應用性,並結合學生的興趣與生活經驗,增進其實踐、體驗、省思與創造等基本知能。 十一、後期中等學校教科用書須依其原有學校類型課程綱要編撰,內容須服膺本共同核心課程之目標與相關規範,依規定經審查通過後,由學校選用。除審定之教科用書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編合適之教材。 十二、本共同核心課程指引總綱實施要點未規定者,應遵照各類後期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實施要點之規定。
關鍵字:
創造的能力、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
基本知能、
平衡城鄉差距、
教育機會均等、
核心課程、
活應用、
維護學生學習權、
自我瞭解